应付未付人员工资的纳税调整?

2025-12-27 21:43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405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如果汇缴结束仍未支付,则不得税前扣除。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发放的应付人员工资,应予以纳税调整。

回答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作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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