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的性质及计提范围

2026-01-07 21:4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08

导读: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损耗而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一)折旧的性质

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损耗而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一)折旧的性质

  固定资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实物形态保持不变,但因使用、磨损及陈旧

  等原因会发生各种有形和无形的损耗。有形损耗对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而言。产生于物质磨损,不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可能发生损耗,如自然气候条侵蚀意外毁损造成的损耗。无形损耗是因技术进步、市场变化、企业规模改变等因引起的。有的资产因陈旧,不适应大规模生产发展的需要,而需要在其耐用年限届满前退废。 固定资产的服务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消逝,其价值也随之发生损耗企业应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其损耗分摊到各经营期,记作每期的费用,与当期营业收入相配比。固定资产的成本随着逐期分摊,转移到它所生产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中去,这个过程即为计提折旧,每期分摊的成本称折旧费用。

 

  (二)折旧的范围

  固定资产因使用会发生实物磨损,所以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均需计提折旧,考虑到无形损耗的原因,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仍应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不管是否使用均计提折旧。以融资租人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故亦要计提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时,为核算方便,一般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期仍计提折旧。实际中常用的计算公式是: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上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仍可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的折旧不再补提折旧;以经营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归纳如下:

  (1)房屋、建筑物(无论是否使用)

  (2)经营租出的、融资租入的

  (3)大修理停用、季节性停用的

  (4)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F: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不提。

  不提折旧的有:

  (1)除房屋、建筑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提前报废、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6)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7)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提

  (8)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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