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大税改周期大约为10年

2026-02-09 12:48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58

导读: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至今没有达成一致;而企业所得税牵扯到众多既得利益且优惠政策仍未清理完毕,也很难在明年春天的人代会上提交修改税率的法案 在中国目前税制下,各级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至今没有达成一致;而企业所得税牵扯到众多既得利益且优惠政策仍未清理完毕,也很难在明年春天的人代会上提交修改税率的法案

在中国目前税制下,各级税务机关甚至基层机关手中,都掌握着给与一定幅度优惠政策的权力。各地政府和税务机关都有机会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位参与税制改革的专家对《财经时报》说,今后,地方税务机关将不再拥有这种权力,因为它无法修改在税务信息系统事先设置好的税率和税目。他还告诉记者,国家有意对税收优惠政策单独立法,将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范围、内容、审批程序、享受优惠的权利义务等规定,集中在统一的法规中。

政府在收权

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逐步分解、上收税收执法权,尽量减少管理层次的改革思想”。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认为,中央希望加大对税收的控制权,主要是因为这有利于中央获得较充裕的资金进行调剂。

2002年年初开始实行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政策,中央将新增的税收收入全部投入西部支持建设。而据介绍,今后新增税种都将由国税局征收,而从今年开始,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已经由国税局征收。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专家认为,尽管新增税种由国税局征收,并不等于全部收入归中央,但至少中央对税收的实际控制权越来越大。

很多人都将中央的收权与分税制联系起来。中国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共识的是:现行的税收返还占中央收入的比重偏大,导致了中央财政的可支配财力捉襟见肘;这又间接导致了连年财政赤字和债务负担的增加。

然而,税收返还实际上是法定的,是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以2001年为例,中国财政总收入9174亿元,税收返还2340亿元,通过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用于地方的为3662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专家认为,“中央收权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中央正在做的事情是:把各级政府的事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划清各级政府所担负的政治、社会以及公共事务的事权边界,然后再逐步划清各级政府所负责的经济事务界线,最后过渡到完善、规范的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分税制。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的专家指出,中国几次重大税制改革的周期为10年左右,如1953年进行税制修正后,又分别在1963年、1973年、1983-1984年、1994年进行过重大调整和改革。按此,距离下一次大规模改革将有1年的时间。从目前情况看,也确实需要一段时间完成税务系统机构调整,并对没有定论的改革方案进一步论证。

据透露,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至今没有达成一致。而对于企业所得税,由于牵扯到众多既得利益,且优惠政策仍未清理完毕,也很难在明年春天的人代会上提交修改税率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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