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哪里

2026-02-16 12:18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477

导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国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的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为无房职工在资金方面提供帮助.那么在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中,在会计上会碰到哪些问题,又应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有关问题: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哪里.

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哪里

计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滋生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科目的贷方(财务软件记账的计入借方红数),

1、住房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在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列入其他应收款,在支付工资是予以扣除.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计提职工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按照这个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最低不得低于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

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哪里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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