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的增值税税务怎么处理

2020-04-16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973

导读:企业的发展壮大,业务扩大是个必然,对其它企业的吸收合并也是顺势而为.那么,企业的合并形式大家是否清楚呢?企业吸收合并后增值税方面有什么规定呢?它的税务又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吸收合并的增值税税务怎么处理

合并前存在多次转让的均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规定: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企业吸收合并的增值税税务怎么处理

企业合并的具体形式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 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2. 吸收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3. 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企业吸收合并的增值税税务怎么处理?相关规定:一在合并前存在多次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二转让使用权和土地不征收增值税;三如有未抵扣的可以进行留抵.这三项,对于合并的企业而言,简直不要太实惠了.其实国家也是相对人性化的,我们应该为这样的国家而骄傲.

大家都在问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