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能不能确定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

2022-08-0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497

导读:我们接触的无形资产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当然其使用的话,也是有寿命限制的,也是需要进行及时摊销处理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处理无形资产的时候,是会依据发票来进行处理的.那没有发票能不能确定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下.

没有发票能不能确定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

发票未到的无形资产可以先根据合同等确定的金额挂应付账款,也可以直接挂预付账款,等发票等齐全的转入无形资产核算等,这样涉及不到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和加速摊销法.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1、已经开始使用确认,可以暂估入账,进项摊销,

2、单纯分期非有融资情况;购入无形资产(支付分期,余款暂估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暂估-X公司

3、有融资借款利息情况:

借:无形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注:分次购入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现值入账,

最后按照现值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4、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用累计摊销.

没有发票能不能确定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未取得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如果企业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时(即明年5月31日前)仍未能取得发票,那么该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届时需要做纳税调增;但如果在此时间之前取得了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就可以税前扣除.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没有发票能不能确定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没有发票的时候,我们可以参考上述的解决方法来进行操作.对于无形资产摊销未取得发票的话,涉及到的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也是有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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