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按2%预缴税款吗

2025-12-12 21:09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673

导读:建筑施工企业是“营改增”行业,从2017年开始由之前缴纳营业税改为现在缴纳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在“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建筑行业按2%预缴税款吗?

建筑行业按2%预缴税款吗

跨县(市)建筑服务和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都需要预缴增值税

1.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注意: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同时应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预缴城建税、地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 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建筑行业按2%预缴税款吗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和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和抵减应缴增值税的具体计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和抵减应缴增值税的具体计算

1.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缴增值的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注:2019年4月1日及之后,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降为9%

2.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缴增值的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注意: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企业按规定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3.预缴增值税和抵减应缴增值税,举例:

A省注册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接了B省的一项建筑工程,合同总额6000万元。甲企业将该工程部分分包给C公司,分包金额为1000万元。甲企业5月份收到第一笔工程款1290万元,同时支付给C公司分包款200万元并取得发票,并于5月份在工程地按2%预缴了增值税。甲企业5月份确认增值税建筑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其中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0万元,5月份进项税额150万元,没有留抵税额,计算甲企业应预缴的增值税和应缴增值税?

甲企业应在工程地预缴的增值税=(1290-200) ÷(1+9%)×2%=20万元

甲企业5月份应交增值税=2000×9%+1000×3%-150=60万元

甲企业5月份应缴增值税=60-20=40万元

建筑行业按2%预缴税款吗?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政策依据是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和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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