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补充审计”是什么意思?

2026-01-02 09:2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73

导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业内外引起了悍然大波。 该规定要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上市后在证券市场再筹资时,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规范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业内外引起了悍然大波。  该规定要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上市后在证券市场再筹资时,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规范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外,应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这个规定有三个大的前提没有说清:    一是“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什么?    第一,什么叫“特别许可”?根据哪项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的“特别许可”?这种“特别许可”包括哪些“特别规定”?符合这些“特别规定”又需要哪些“特别条件”?获得这种“特别许可”需要履行哪些“特别程序”?等等。是否应当首先公布这项“特别规定”才能够产生“特别许可”?现在已经WTO了,WTO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任何法规都必须公开、透明,“16号文”出台之后,不公开说明这一切,难免有“暗箱操作”之嫌!    第二,什么叫“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例,是指安达信?毕马威?普华永道?德勤?安永?还是指安达信华强?毕马威华振?普华大华?沪江德勤?安永华明?中信永道?前者是真正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后者是经中国财政部、外经贸部批准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前者是境外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后者是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还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那就是中国安达信、中国毕马威、中国普华永道、中国德勤、中国安永,它们既是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又可以说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但其中的“老外”(包括香港会计师在内)必须首先考取中国的CPA,并依法取得中国执业的CPA资格,才能在中国境内具有签字权。最后,据权威人士透露,能否在中国设立境外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WTO的承诺条件,是一个至今尚未定论的问题!连“能否设立”的大前提都没有解决,何来的在中国的A 股由国际会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    第三,既然在今年1月1日起“16号文”就要“生效”,那么,在2001年12月文件发布时,就应当已经有了一批“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谁?怎么不见公开?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资格的,都要一一公布,最近就在相关媒体上看到了通过2001年年检的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怎么“老外”就可以“暗地里”特批!?公开一下,既有利于上市公司好找“补充审计”者,也有利于“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拓业务。    第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英国一家权威杂志公布的,目前已有五十多家,“16号文”所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是包括这五十多家全部?还仅仅只是指“五大”?另外,是指已经进入中国会计市场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指只要冠以“国际”二字的跨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    二是“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是什么意思?    第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是指什么?是指国际审计准则吗?我国已经制订、公布、实施了四十二个审计准则,我国的这批审计准则究竟距离国际审计准则有多远?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哪一家是完全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在纽约、在东京、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他们认账的审计报告都是按国际审计准则做的吗?回答是NO!他们都是按各国认可的各国审计准则做的审计报告。为什么我们就一定要搞两个“审计准则”?    第二,“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又是指什么?是指国际会计准则吗?它在全世界哪一个国家是“通行的”?在美国?在英国?在法国?在日本?据了解,在那里是既不“通”、也不“行”。如果对国际会计准则各自理解不一,那又由谁来作权威的解释?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当然无权代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那么是不是应当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来回答!?谁去请?谁付费?    第三,这样的规定操作性有多大?业内人士都知道,会计的账是不能随意动的。而按“16号文”的要求要编两套会计报告、两套审计报告,那真正地只有去“编”!实话实说,中国的大多数会计人员对中国的会计准则都还没有吃透,对国际会计准则则更是“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只有请熟悉国际会计准则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代劳”,那就会出现“自己做账、自己查账”的现象,如果是这样,请问我们一再强调的独立性又何在?!    三是什么叫“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它到底起什么作用?是不是就是人们简称的“洋会计师的补充审计报告”,或简称“补充审计报告”?这种报告是不是“法定的”?    第一,这个“补充审计报告”是干什么的?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为了制止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能起到这个作用吗?过去由中国CPA做的一千多家上市公司的A股审计报告确实出了不少问题,根源何在?如果没有找到根源,假报告仍然断不了根!国际会计公司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就是那么样的一本账,国际会计公司出不出报告?如果出了报告,那他的报告是假还是真?或者国际会计公司能量很大,可以把那些不规范的上市公司统统“毙了”!    第二,证券市场的A股财务报告是给谁看?是给只有能够投资中国的投资者看,目前只能给中国的股东看,特别是要让中、小股民看。他们连中国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要他们看懂按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编制出来的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那简直是“开玩笑”。不仅仅是要给五万多名中国的CPA办“培训班”,更要对六千万中国的股民办一个全世界最大的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培训班!当然,补充报告仅仅只是说明“差异”,但也要让股民明白为什么会差那么多?那就要说明“两个准则”差别何在,到底谁对谁错!到底以哪个准则为准!?    第三,A股是在中国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它做账的法定准则应当是中国的会计准则,因此,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一个没有获得准入的独资境外国际会计公司、由没有取得中国签字权的境外会计师签字的、并且不具有法定效力的“补充审计报告”,谁认?    第四,“补充审计报告”是为了找出中、外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差异”,似乎是一次“调查研究”,并没有“法定审计”的意思。那么,由此而让上市公司接受双重审计所花费的双重费用,应当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应当由指定者付费,而不应当由本来已经十分艰难的上市公司付费。视野声明:本文不代表视野网站任何观点和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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