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科研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印发

2026-01-09 16:09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29

导读:.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overflow: h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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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通知称,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制定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管理办法》要求,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单位应当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做好财务记录,并及时归档,定期对专家咨询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相关法规: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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