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26-02-04 14:5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97

导读: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一点都陌生。类似的情况,作为一名会计经常会遇到,但各企业的情况不同,许多会计人员都拿捏不准,而这也是一个热点讨论话题

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根据会计准则,除了有商业交易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员工薪酬,其余情况下,由于没有现金流入,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并不会确认收入,但会结转成本。

因此,如果您无法界定,请带详细资料到您的主管区地税局进行界定。

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集团企业内部的资金集中管理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依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集团企业内部的资金集中管理如果也是无偿的划转资金,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就是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全部内容,视同销售不一定会产生额外的应纳税所得,也就不会产生额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看完文章,你学会了视同销售的相关内容了吗?希望本文能为你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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