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财务负责人需要哪些资料

2026-02-22 18:11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556

导读:一个企业的话因为需要会有不同的部门,比如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和技术部、市场部等等,每个部门都会有负责人,企业的财务有多重要相信不要小编多说了,那更改财务负责人需要哪些资料?相信很多小伙伴对此都比较感兴趣,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细细说明下.

更改财务负责人需要哪些资料

一、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理的地点是税务局.

带齐相应的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变更财务负责人得办理即可.

二、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的资料:

1、新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单位公章.

4、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5、新的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

窗口人员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是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更改财务负责人需要哪些资料

怎样注销财务负责人

公司不可以单方面解除财务负责人,除非财务负责人有重大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更改财务负责人需要哪些资料?小编告诉大家,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的资料有五种,大家都要一一带好,而且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这一点大家千万不要遗漏了,本文财务负责人的相关内容就给大家讲到这,有需要的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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