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人借款会计分录

2020-08-12 08:45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825

导读: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为了解决公司资金问题会经常采取向股东、法人借款这种形式获取资金.法人与公司之间的借款不仅关系到账务处理,还涉及到税务申报.法人借款会计分录怎么做?税务申报如何处理?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向法人借款会计分录

1、借款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2、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利息给债权人时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备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向法人借款会计分录

企业向法人借款需要填报关联交易申报表

关联关系一般有:

1.股权关系: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2.资金借贷关系:虽持股未达到25%以上,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3.特许权关系:虽持股未达到25%以上,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法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购销及劳务关系:虽持股未达到25%以上,但企业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法人控制.

企业与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需要通过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等多方面综合来判断.

企业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实际上由法人控制,所以与法人之间的借款,属于关联关系,只要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借款,发生资金往来就需要填写《G107000融通资金表》.

今天关于向法人借款会计分录的解读就到这里啦,企业向法人借款,我们建议最好按照市场利率计算利息,否则可能存在税务风险而且可能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实务中需要树立财税一体的理念.大家清楚了吗?更多财税问题,关注我们,获得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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