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不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2026-02-12 20:26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22

导读: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不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

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不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

  贷: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三)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某公司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二)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如果收到发票余额与暂估价款不一致,且原材料已领用,其差额应冲销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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