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回迁房税务上怎么操作

2026-02-26 21:35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024

导读:房地产行业涉及了许多复杂的税务问题,这也是会计人员感到头疼的,今天本文就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回迁房税务上怎么操作这一具体问题来详细解答.像增值税所得税土增税等税收都有涉及,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下文的资料.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回迁房税务上怎么操作

1、货币回购方式

开发商以现金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同时约定回迁户以市场价格购买新房实现的回迁,此种情况开发商销售新房的行为没有任何折扣.根据财税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因此,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的纳税人,则可以按照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产权置换方式

产权置换方式即通常所说的面积补偿方式,是指开发商直接赠予回迁户一定房屋面积的行为,比如双方约定可以按照1:1.5的面积比例免费回迁安置.对于免费安置的部分,开发商通常并不支付土地或拆迁的补偿费用,可以视为只是提供了拆旧建新的服务,并将新建的地上建筑物赠送给了回迁户,因而开发商对置换的部分可按照不含土地的建筑成本加成的视同销售原则计价,这与营业税时的处理规则一致.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回迁房税务上怎么操作

回迁房项目的会计处理

收到返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预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完工结转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意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棚户区改造,按照约定1:1.5对原住户进行补偿,比如原80平方米免费换120平方米,但回迁户申请回迁面积为140平方米的房子,则具体处理为,补偿协议约定面积12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建筑成本加成视同销售处理,对于超过补偿协议约定面积的20平方米的部分,则要按照同类房屋的正常市价视同销售处理.

以上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回迁房税务上怎么操作等问题的解答,会计上的做账分录比较简单,主要是对于税务政策的理解,所以,大家若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继续提出,本站的专业老师会来帮助您,大家点击网页小窗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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