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分录

2025-12-12 09:38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897

导读:企业财务根据企业当期发生的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按期出具相关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果出现会计差错,需要调整以前的税款,应该如何处理?计提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分录应该怎么做?

计提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分录

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计提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分录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涉及两方面调整:一是账务调整,一是纳税调整。

账务调整只是针对会计差错所做账务处理的调整,由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建立在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之上,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是按照账务调整后的结果填列的。因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影响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的填写。只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和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计提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分录应该怎么做?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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