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增值税预缴几个点

2019-08-23 11:3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880

导读:营改增后建筑增值税预缴几个点,其应预缴税款该怎么计算,在财税〔2018〕32号中明确的说明了这一问题,如果您感兴趣的话,欢迎您参考如下的内容,同时还有一般计税方式下的账务处理,纯干货内容尽在本文的具体分析。

建筑增值税预缴几个点

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缴纳的税率调整为10%。因此,笔者认为应根据取得预收款所对应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适用调整后税率的,则计算公式应相应调整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则仍按照原方法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可以按规定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的有关规定。

建筑增值税预缴几个点

至于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的账务处理,这是这样的:

一般计税方式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关于“建筑增值税预缴几个点”,文中做出了详细的解答,主要看企业适用何种计税方式,此外,关于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的相关知识,我们将会持续更新的,敬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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