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作废期限是多久

2020-01-04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8639

导读:普通发票作废期限是多久?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那么普通发票作废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普通发票作废期限是多久

发票除非是因为错误等原因宣告作废,否则是没有作废说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为180天,180天后发票也并不是就作废了,只是不能认证.普通发票不存在认证的问题,更没有作废期限.

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普通发票作废期限是多久?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部介绍,大家都学会了吗?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人员首先就是虚心向有实践经验的老会计学习,不懂就问.当然问那些发现工作实际与理论不尽相同的地方、自己弄不明白的地方.提问题要一个一个地提,千万不能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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