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2019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里面的子女教育这块?

2025-12-27 21:30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85

导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因此年中上学并不影响扣除。

二、所谓方法确定,是指“分别50%”或者“一方100%”之选择扣除,与“年中上学”也无关系。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年度中9月开始孩子上大学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扣除的标准是在一个年度不能更改的,具体你也可以咨询下当地的税务局工作人员怎么处理。

回答2:

子女教育经费可以双方约定各自扣除50%但是约定了在一个会计年度这个扣除标准是不能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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