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建筑业热点问题归纳梳理
导读:北京国税建筑业热点问题归纳梳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哪些?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实际困难是什么?近日,北京国税对这些热点进行归纳梳理,形成26个热点问题汇
北京国税建筑业热点问题归纳梳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哪些?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实际困难是什么?近日,北京国税对这些热点进行归纳梳理,形成26个热点问题汇总,作为端午节一个特殊的“税”情“粽”意送给广大建筑业界的朋友们,以期对建筑业企业顺利实施申报提供帮助。
一、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二、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是全额按17%交税、还是全额按11%交税、还是制作按17%交税安装按11%交税?
答:上述属于兼营行为,钢结构制作按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按11%计税。
三、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合同,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项目?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
六、建筑业纳税人不同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七、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合同,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八、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先认证再做进项税转出,还是不认证直接以含税价进成本呢?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为避免用途发生转变时,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专用发票认证但不进行抵扣,待转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
九、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是否不用预缴,直接回机构所在地开票,分包抵扣的资料税务局还需要审核吗?
答: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当期不用预缴。纳税人应做好记录,待取得全部款项时再予以预缴。
十、建筑业简易计税备案,应在项目所在地备案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备案?
答:机构所在地。
十一、建筑项目采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如何计税?
答:(一)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4月30日前购入的工程物资,应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5月1日后购进的工程材料,发生转让、变卖和处置等应税行为的,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竣工结算后,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有关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三、 哪些建筑业纳税人适用取消认证?
答:对纳税信用A级、B级的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并勾选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未纳入纳税信用A级、B级的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也适用取消认证。
十四、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十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十七、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十八、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十九、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二十、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十一、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问题。
答: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二、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二十三、销售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十四、如果一个纳税主体的发票开具采用主分机方式,请问在企业名称和税号相同的情况下,主分机开票信息中的地址、电话和开户行账号能否有多个,即每个分机使用单独的地址、电话和开户行账号?
答:每个分机可以使用单独的地址、电话和开户行账号开具发票。
二十五、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如何补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二十六、建筑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 上一篇: 房地产业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的财税处理
- 下一篇: 个税返还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是什么意思 2020-08-13
- 18k工资税后大概多少怎么算 2019-11-09
- 发票打印机可以打印a4纸吗 2020-04-06
- 公章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 2025-12-15
- 转固是什么意思 2020-04-14
- 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的区别 2019-10-17
- 公司备用金需要归还吗 2020-01-07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服务器连接异常 2022-09-05
- 发票抬头一定要写真实姓名吗 2020-08-10
- 企业公司章程怎么网上打印? 2023-01-11
- 失业保险稳岗资金返还怎么记账,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还是记递延收益呢?两者有啥区别啊? 2019-11-29
-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业务如下:( 1 ) 20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 批产品款为1500 000元( 150万) , 尚未收到,已办妥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 150万x13%=19.5万)。销次说一文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019-11-27
- 某企业现金盘点时发现库存现金短缺351元,经核准需由出纳员赔偿200元,其余短缺无法查明原因,关于现金短缺相关会计科目处理正确的是什么 2019-11-22
- 企业已有固定资产价值96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20万元,其中上月已经提足折扣旧额人继续使用60万元,另一台设备上月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未投入使用的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提折旧,月折旧率为1%,当月计提的折旧额是多少? 2019-12-19
- 某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购入时原价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额1300元,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截至丢失时,已计提折旧额3000元,收到责任人赔偿2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多少? 2019-11-24
- 银行卡的钱被银联转账到银联无卡支付待清算暂收资金专户 是什么意思? 2019-12-14
- 12.某人拟在5年后还清50000元的债务,假设从现在开始每年年末等额存入银行一笔款项,银行存款利率为10%,已知(A/F,10%,5)=0.1638,则每年年末存入( )元。 A.10000 B.8190 C.9000 D.9347.28 这题的解析没有看懂,请教一下老师 2019-12-20
- 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100万元售出2013年购入的一台生产用机床,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万元,该机床原价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计提折旧120万元,已计提减值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处置该机床的利得为( )万元。 2020-03-11
-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9%(不动产)。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资产置换,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 ①厂房:账面价值为1 200万元(成本1 500万元、累计计提折旧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 ②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此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销项税额为54万元; 2020-03-31
- 抖音小店提现只能提到对公账户里面吗?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