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2019-11-1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6365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肯定会存在着一定的资产,资产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减值损失,资产出现减值损失,需要及时的进行税务扣除,很多人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那么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呢?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答: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对应的科目一般是"资产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并且按《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几种资产的减值还不能转回;而对于应收款项属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范,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规定减值损失必须转入"营业外支出",相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在最终处置时是要转入"投资收益"的.所以,坏账损失金额按新准则是没有必要转入"营业外支出"的.

税务问题:您具体看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25号),里面有明确和详细的要求.您只能按照2万元申报资产损失.您说的税务所只认"营业外支出"而不认"资产减值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您的材料符合法律要求就应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估计基层税务所的一些人员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就是计提的,他们存在误区,可以适当解释沟通一下.

资产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实际发生时且经税务局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以上详细介绍了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也介绍了资产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如本文所示.如果你已经阅读了本文,还想知道更多,关注一下本平台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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