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势在必行

2026-02-05 12:5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97

导读:(作者: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主任、教授 郝如玉)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税务代理在我国从无到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无论在理论论证、方案设计上

(作者: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主任、教授 郝如玉)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税务代理在我国从无到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无论在理论论证、方案设计上,还是在政策措施、完善立法和事实操作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成熟性,发展过于迟缓。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税务代理事业将遭遇巨大的危机与挑战;然而面对国际审计业与咨询业分离的趋势,我国的税务代理又面临发展的重大机遇,因此必须加快我国的税务代理发展的步伐。
  税务代理可以大大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据测算,1995年我国的征税费用占税收收入比重约为3%左右,远远高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美国的征税成本仅为0.58%,日本也才1%,究其原因,实行税务代理是优化税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从美国、日本推行税务代理情况来看,国家税务机关征税,借助了大量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税务代理人承担了征纳关系中大量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并且他们的一切费用自理,这就大幅度减少了税收成本。从中美比较看,美国12万税务人员,年税收收入1万多亿美元;我国100万税务人员,年税收收入1000多亿美元;从日本模式看,其年税收收入仅次于美国,是全球第二税收大国,但日本的税务人员有13万人左右,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就达30万人,大大超过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征税成本也很低。因此,税务代理可以大大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为税务机关精兵简政创造条件。开展税务代理是我国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途径。
  税务代理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征收管理上实行中央和地方分设两套机构,分别征收。对企业而言,需要应付两班人马,应付不同方面的财税大检查,额外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根据税务代理工作的经验,由客观公正的税务代理人来进行代理申报纳税,不仅纳税人信得过,而且税务机关方面也信得过,从而可以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只对重要的事项进行必要的抽查,减少了无意义的浪费。目前,对于我国的3000多万的纳税人而言,能够了解熟悉和掌握十几个税种浩繁而又复杂的法令条文的,除了少数大中型企业、公司外,广大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纳税人,都会程度不同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加之在依据这些法令进行实务处理时所需具备的知识涉及税务、会计、法律等诸多方面,他们必然要向社会寻求中介服务。把分散于各行业部门的纳税事宜结合在一起,由特定的税务专家从事这一职业,缩短了纳税行为在每个特殊部门的空间距离,根据经验而定的必要劳动时间也相应降低。不仅能成功地加快税款的转移,而且花费在这种转移中的劳动亦随之减少,推行税务代理,显然是顺应纳税人需求的当务之急,也是保障税制顺利实施的客观需要。
  税务代理具有双重监督职能正确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要求征纳双方不仅要有一个强烈的税法意识,而且必须有依法、执法的监督法制机制作为制度保证,这就要求有一个独立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客观公正的中间人,依服务为宗旨,法律为准绳,站在中介立场客观地开展工作,从而在国家税法下处于统一和谐之中,顺利地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税务代理客观上正好填充了我国征纳体制中的一个空白,税务代理人在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方便。在其代理过程中实行两种监督,一方面通过代理纳税对纳税人依法纳税进行监督,防止偷漏税发生,减少收入流失;另一方面,又在向客户提供各类税务代理业务时对基层税务工作者是否依法办事实行监督,与此同时,税务代理人也自觉地接受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这样,税务代理人的存在,使得征收、缴纳和代理三者之间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体系,构成了社会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发展税务代理优化了征管模式90年代以来,我国研究确立了“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以及“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即普遍推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将应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还给”其自行处理,同时为确保其有能力自行处理,将实行由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税制,使纳税事务分流,并以此为契机,把税务人员从繁重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促使税务机关将主要力量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切实推动税收征管改革朝着科学、严密、实效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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