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计算公式大全

2026-02-03 19:35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68

导读:增值税 1.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

 增值税
  1.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1)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营业税: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税率
  营业税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税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关税:应交关税=完税价格×税率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外资不用交)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外资不用交)
  堤围费=营业收入×1.3‰(2010年7月起调为1‰,外资企业0.9‰)
  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收:按年计算,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季度预缴时:应交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总额×25%-已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5%
  定率征收:每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收入30万元以下不用交汇算清缴报告)
  每月预缴时:
  ①用收入推算利润:应交所得税=本年累计收入×应税所得率×25%-已预缴
  ②用费用推算收入再推算利润:
  应交所得税=本年累计的费用÷(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25%-已预缴
  简易征收(带征):应交所得税=营业收入×简易征收率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收入-2000-三险一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汇总表

  4、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注意“次”的概念: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是跨县提供劳务,应该分别计算。
  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注意加成征收的问题: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5、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注意:减征30%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不论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的,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连载取得的所得视为一次。连载后又出书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的稿酬,视同再版稿酬所得。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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