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注册会计师法》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2026-01-02 20:39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05

导读: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今天,我们相聚在北京,召开注册会计师法国际研讨会。我们很荣幸地请到了美国的W.A.布鲁德斯、石伟基,法国的罗伯特、普特迪文,马来西亚的哈米迪、索比妮以及国内的李若山、汤云为等在注册会计师法的研究方面很有造诣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商讨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一些重要问题,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献计献策。这里,请允许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今天,我们相聚在北京,召开注册会计师法国际研讨会。我们很荣幸地请到了美国的W.A.布鲁德斯、石伟基,法国的罗伯特、普特迪文,马来西亚的哈米迪、索比妮以及国内的李若山、汤云为等在注册会计师法的研究方面很有造诣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商讨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一些重要问题,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献计献策。这里,请允许我代表财政部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拨冗莅临我们这次研讨会并将做精彩演讲的各位国内外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为了便于大家研讨,我先介绍一些情况,供参考。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展望    1980年,中国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恢复了注册会计师制度,20多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逐步发展壮大。截止2001年底,中国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55897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7万人,会计师事务所4287家。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中国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主力军,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88年成立,随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是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监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并协调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成立为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法定业务和非法定业务两个方面。法定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等。非法定业务包括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目前,全国428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年营业收入约为90亿元人民币。    经过20多年的努力,虽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仍然满足不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继续发展的空间依然很大。我们认为,在未来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大力发展和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力争形成符合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的、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接轨的新的行业管理体制。要确保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得到全面落实,健全协会组织机构,完善自律化运作机制。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立法的现状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是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1986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初期,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法规。1993年10月,在总结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八年来,财政部以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的市场准入(包括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财政部还先后发布了三批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包括基本准则4项(主要有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具体准则27项,实务公告10项,执业规范指南4项。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注册会计师法为基本法,以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为补充,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章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为内容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规范框架体系。    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该法分七章四十六条,对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执业规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市场准入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设立、职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范。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促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八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行业内部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积累了一些管理经验,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的某些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对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一些必需的制度、规范。    三、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遇到的几个主要问题    在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中,有几个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这里我简要地介绍一下,希望各位专家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问题。据我们了解,目前国际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政府行政管理为主、行业自律管理为主两种类型。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最近我们注意到,随着美国安然事件的出现,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发生质疑,要求政府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呼声颇高。那么,在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会计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又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应当实行何种管理模式,政府与协会的职责如何划分,国际上有哪些成功的做法可供中国借鉴,我们想就此听听各位专家的意见。    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问题。目前,中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形式。据了解,不少国家还有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合伙以及股份制等几种形式。我们知道,合伙制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应当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形式。那么,其它几种组织形式中国有无必要采用,请各位专家各抒己见。     三是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这里的焦点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起算标准和期限问题。由于注册会计师业务,特别是审计业务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是否可以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期限做出与民法规定的一般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期限不同的特殊规定。    注册会计师法修订涉及的问题很多,以上是我们在修订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除此之外,各位专家也可就其他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对于完善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与会专家畅所欲言,积极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出谋划策。参与修订工作的同志要珍惜这次机会,充分听取、认真研究各位专家的意见,博采众长,圆满完成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    谢谢大家!  新闻背景:财政部主办的《注册会计师法》国际研讨会4月10-11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      财政部条法司司长杨敏主持了开幕式,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开幕式上作了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预工委,中国证监会等负责同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财政部办公厅、条法司、国际司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应邀参加会议的外国专家有:美国政府会计师协会前任主席比尔.布鲁德斯、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理事阿布杜.罗西姆、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法律部经理索比妮.玛海卓、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审计公司国际发展合作部部长普特迪文、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合伙人石伟基。    应邀参加会议的中国专家有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秦荣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李若山,上海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汤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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