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订单,销售订单,送货单,发票等是否也属

2026-01-04 09:0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58

导读:回答1: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回答1: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此条文规定了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买卖合同的成立问题。根据生活常理,一般只有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时候,买方才会在送货单、收货单等交货凭证上签字。交货凭证既有买方的签字认可,且交货凭证上又反映了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名称和数量,证明了出卖人履行了交货义务的事实,故只要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仅凭送货单就可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

所以,采购订单,销售订单,送货单,发票等也属于应税凭证中广义的“合同”。

回答2:

 采购订单,销售订单,送货单,发票等是否也属于应税凭证中广义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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