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

2026-02-03 12:04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21

导读: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也就是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

 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也就是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对此,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发生。下面详细说明6个盲区的形成原因及避开方法: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   设Y-(Y×10%-105)=18000-18000×3%,Y=19283.33元。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0-18000×3%=17460元;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   2.若年终奖54000   设Y-(Y×25%-1005)=108000-(108000×20%-555)‚Y=1146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108000   4.若年终奖420000   设Y-(Y×30%-2755)=420000-(420000×25%-1005)‚Y=44755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420000   5.若年终奖660000   设Y-(Y×35%-5505)=660000-(660000×30%-2755),Y=706538.5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660000   6.若年终奖Y>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Y÷12)>80000,适用税率为45%。
  设Y-(Y×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Y>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960001,1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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