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5-12-31 10:05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26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公布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了宗教团体组织机构、宗教团体职能、监督管理等内容。 其中,明确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和财务管理。 宗教团体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公布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了宗教团体组织机构、宗教团体职能、监督管理等内容。

其中,明确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和财务管理。

宗教团体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等,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宗教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在离任、退休、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接受财务审计。

宗教团体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相关法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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