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未及时信披 三位高管被警示

2026-01-01 18:5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20

导读:8月22日近日,因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02499)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与公司一同被警示的还有董事长黎东、总经理李曾敏、财务总监冯玮三位高管。

8月22日近日,因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02499)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与公司一同被警示的还有董事长黎东、总经理李曾敏、财务总监冯玮三位高管。

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17年12月14日,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枫华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共青城东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17,600万元成立共青城东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认缴17,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1%。针对上述事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2、2017年8月18日至12月31日,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委托收款和支付的方式,通过重庆君之信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惠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茱丽亚商贸有限公司非经营性期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10,550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另,黎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1、2负有主要责任;李曾敏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1、2负有主要责任;冯玮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2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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