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有优惠

2026-02-13 13:08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27

导读:财政部、国税总局17日发出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业银行改革试点地区的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目前,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地区包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

财政部、国税总局17日发出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业银行改革试点地区的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目前,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地区包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通知要求,对上述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通知所称的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通知要求,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单独核算享受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营业税政策。

相关法规链接: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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