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改增细则公布 将采用1+6模式
导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昨日(9月6日)联合发出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1+6模式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下的六个小行业,1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昨日联合发出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昨日(9月6日)联合发出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1+6模式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下的六个小行业,1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昨日联合发出通告,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增改”细则对征税行业和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记者发现铁路运输暂未列入“营改增”的行业范围。据悉,“营改增”纳税人名单将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
铁路运输暂未列入“营改增”的行业范围
记者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深圳“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将采用上海“1+6”模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深圳市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针对交通运输业这一个大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下的六个小行业,其中交通运输业一个大行业下包括陆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四大部分。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六个方面。
记者在通告中看到,细则对于交通运输业试点“营改增”的行业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把水路运输服务的承租业务和起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服务的湿租业务都纳入到行业范围中来。在陆路运输服务中,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都被纳入范围,但是铁路运输暂未列入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行业范围。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昨日联合发出通告,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纳税人需按时办理业务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对于“营改增”相关业务的办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了详细的说明并明确了办理的时间范围。
“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尚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到深圳市国税机关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其中年营业税应税销售额(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0月1日起到2012年9月30日止)超过500万元的“营改增”纳税人,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到深圳市国税机关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国税税务登记。
对于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营改增”纳税人,应于2012年11月起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增增值税税种核定。年营业税应税销售额(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0月1日起到2012年9月30日止)超过500万元的“营改增”纳税人,应于2012年10月22日前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纳入“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据悉,自今年10月起,“营改增”纳税人便可向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申请使用防伪税控设备,凭《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到服务单位报名培训,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对于之前的原税控设备的去留,细则指出交通运输业可继续使用原税控设备,如兼营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仍需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设备。
记者还了解到,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在2012年10月31日以后,且现行已明确可享受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项目的“营改增”纳税人,应在2012年10月31日前,前往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办理增值税应税服务减免税资格确认手续。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昨日联合发出通告,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另外,记者获悉,“营改增”纳税人可于2012年10月起前往深圳市国税机关领取国税发票,并在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使用,不允许提前开具。同时,“营改增”纳税人应于2012年12月1日起向国税主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原向地税主管机关申报的其他税种,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主管机关申报。
记者提醒各位纳税人,地税机关将于今年12月1日对地税系统中试点纳税人的相应结存发票数据进行清理,清理后发票将不能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网上真伪查验渠道进行真伪查验。
“营改增”名单将在网上公布
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了解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营改增”纳税人进行了初步筛选,名单近期将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纳税人可登录这两大官方网站自行查询。如果纳税人对“营增改”纳税名单存在异议,可向地税主管机关提出。
对于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不在名单内的纳税人,地税局要求“纳税人”应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实情况后,将纳税人增加至名单。新增至名单中的纳税人,要按通告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记者还了解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向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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