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的交个税如何计算?

2025-12-30 17:45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50

导读: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下列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一)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按减除费用800元以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下列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一)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按减除费用800元以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此,一个月内分次取得评审费收入应合并为一次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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