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税务罚单说明什么?

2025-12-31 19:25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93

导读:三湘都市报新闻:长沙市民梁国华在红星水果批发市场经营6年了,他每个月都会固定向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缴纳400元左右的税款。但就在7月27日,一张高达3200万元的超级税

三湘都市报新闻:长沙市民梁国华在红星水果批发市场经营6年了,他每个月都会固定向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缴纳400元左右的税款。但就在7月27日,一张高达3200万元的超级“税务罚单”突然降临到他头上。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出具的《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上注明:检查出梁国华水果批发门面从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的6月30日为止,销售额达3.74亿人民币,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090万,已经缴纳税款6918元,还需要补缴108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以两倍罚款,补缴税款加上罚款一共是3268万多元。

梁国华不明白:我的门面只有41平方米,一年半怎么做也不可能销售3.7亿,这3.7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嘛?而税务部门的回复是:上亿经营户多的是。这个数据我们是通过银行调查取证、相关管理部门查访等,根据《税法》合理计算出来的。至于具体如何计算,牵涉到国家机密,不能向媒体透露。

我是税务部门中的一员,我深知税务执法不可能完全没依据,无论是政策依据还是事实依据,一般应该都会有。但是,一个小小的水果店,平时每月定税才400元左右,一查一年半的时间缴纳增值税就要上千万,这事搁到谁头上都会想不通。以前也常有个体户被税务查处,动辄补税罚款几十万的。几十万比起三千万当然是小巫见大巫,但对于一般个体户来说几十万无疑是天价了,足以让其倾家荡产了。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说税务部门要查个体户的话,那是查一个死一个。这样的情形难道说正常吗?这说明什么问题呢?我认为很简单,一句话:立法太严,执法太松。

如果立法严,执法也严的话,纳税人不会有这样的风险。稍微懂一点税法的人都知道,我国税收以流转税为主,而流转税税负可以转嫁,实际上税收是由买家负担的。如案例中梁国华的水果店应该按销售收入的4%缴纳增值税,这个4%应该包括在价款中向买家收取,然后上交给税务部门。但实际上我们税务部门平时并没有真的按4%征收纳税人的税款,而是可能按千分之四、万分之四甚至更低比例征收纳税人的税款,梁国华每月定税400元就是证明。由于商业竞争,税务部门没有足额征收的税款则往往可能被纳税人当作可以让利的空间让渡给买家了,所以一旦税务部门严格按政策对个体纳税人进行稽查,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立法太严,执法太松,换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立法和执法风马牛不相及了,执法不知道执的是什么法?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销售额的4%征收,当基层税务机关实际按万分之四甚至更低的比例征收时,你能说他是在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吗?如果说不是,他发的文书上却会清楚明白地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某某条之规定如何如何。如果说是,谁又给了税务干部如此乱执法的权力?个体纳税人的销售收入确实很难掌握,但不管怎么难掌握也不可能象现在实际核定的这么离谱。对于如何尽可能地准确核定个体户的经营收入,税务部门曾经有过很多好的经验,而且上级要求应该推进个体户建帐,应该要求个体户自行申报缴税,从我国改革开放个体户经营开始到现在三十多年,个体户帐没有建起来,自行申报缴税没有进展,定税的经验也失传了,定税越来越不靠谱了。

既然执法是这样的现状,立法何不也松一点呢?藏富于民藏在明处。政府制定很严格的税收规定,平时却不严格执行,让纳税人处于严重违法的状态,然后突然去查处他,这不是挖好陷阱张好网等着纳税人往里面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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