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份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房巷被罚60万

2026-01-04 16:18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62

导读:.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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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明,三房巷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三房巷股份关联方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情况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持有三房巷股份公司50.33%的股权,直接控制三房巷股份。江阴新伦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伦化纤”)、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化纤”)、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兴宇”)、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国贸”)均为三房巷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三房巷股份与三房巷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14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37,8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具体为三房巷集团占用1次,金额3,000万元;新伦化纤占用1次,金额800万元;海伦石化占用3次,累计金额15,500万元;海伦化纤占用4次,累计金额4,500万元;江阴兴宇占用4次,累计金额14,000万元。

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8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63,5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具体为三房巷国贸占用2次,累计金额5,500万元;海伦石化占用2次,累计金额9,000万元;江阴兴宇占用14次,累计金额49,000万元。

二、三房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三房巷股份董事长卞平芳,副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卞建锋,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卞刚红,时任财务总监束德宝故意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是对三房巷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张民获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既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未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补救,是公司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三房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卞平芳、卞刚红、卞建峰、束德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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