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减免会计分录

2025-12-13 19:36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152

导读:水利基金是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等主税种的附加税之一,但是从2016年开始,企业如果营业额未达到征税要求是可以有一定的减免的。今天本章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水利基金减免会计分录。

水利基金减免会计分录

计提了的水利基金应该通过其他应交款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水利基金 

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一般按企业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

水利基金减免会计分录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是什么税,计提的基数是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资金属于地方性规费,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义务收入。 根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2012年度湖南省按销售收入的0.06%来计提和交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水利基金减免会计分录小编就整理完了,小编在这里分享的分录是在已经计提的基础上的减免,大家要看清楚了。其实各地水利基金计提的基数是不一样的,大家如需要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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