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检察院批捕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26-01-05 09:53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99

导读:相关专题:2016财务舞弊观察 作者 徐鹏 刘良蒙 杨晓明 涉案金额数亿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日前移送至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赵江、王兴、胡勇、张有志被依法批准逮

相关专题:2016财务舞弊观察

作者 徐鹏 刘良蒙 杨晓明 

涉案金额数亿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日前移送至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赵江、王兴、胡勇、张有志被依法批准逮捕。该案作案地横跨浙江、湖北、四川、山东、上海等多地,涉及化工、能源、物流等多个行业,牵涉其中的公司有十几家。

这是一个成体系的庞大虚假交易系统,无论是进货、加工、运输还是销售,通过资金回流、虚假支付、挂账、借助私人账户掩人耳目等方式,付出去的钱又流回了最初的付款方。十几个公司,在这样一个系统内,或者大循环、或者小循环,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复杂的票流、物流、资金流,实现“钱生钱”,即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金,从而套取国家资金。

行为反常的纳税大户

位于滕州的兴隆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底,主要从事燃料油加工和贸易。由于该公司每月资金流很大,需要开具的发票数额巨大,所以该公司会定期拿着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到国税局申领发票或拿着发票申报抵扣,成了当地国税部门的“大客户”。

虽说是“大客户”,但国税局对其很多业务并不是很熟悉。山东滕州没有与石油加工有关的企业,税务部门对这一领域的很多业务感到比较生疏。当年8月,由于兴隆公司业务总量和短时间内业务增量都非常大,引起了税务管理系统的网上预警,税务部门开始对兴隆公司进行账目稽查。

通过稽查,税务人员发现兴隆公司供货方共有4家,销售燃料油的下家也有4家公司。上游公司给兴隆公司开具的都是重质油的增值税发票,而兴隆公司开具给下游公司的是燃料油发票。

也就是说,兴隆公司买的是重质油、原料油,卖的是燃料油。重质油需要经过加工才能成为燃料油,但税务人员核查兴隆公司发票后发现,其销售数量远大于加工数量。兴隆公司虽然货物交易量巨大,但其所有产品都是从外地买来,再卖到外地去,在滕州当地没有任何业务,滕州也没有石油加工厂,那该公司开在滕州其实没任何优势,反而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

该公司的反常行为引起了国税部门的重视,2016年9月,滕州市国税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到公安机关。

虚构的业务往来

兴隆公司没有加工仓储业务能力,给兴隆公司提供石油加工服务仅森汉公司一家,据介绍,该公司最大仓储量为1万吨。

侦查人员询问森汉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超强和有关工作人员时被告知,森汉公司只为兴隆公司加工了200吨至300吨业务。根据兴隆公司业务交易量,仅2016年5月至8月,兴隆公司所需仓储量为十几万吨,加工量也远超200吨至300吨,这完全超出森汉公司的实际承载能力。当侦查人员再次去森汉公司询问情况时,工作人员的态度发生了转变,陈述内容反复,而且马超强在第一次被询问后便潜逃了。

既然有货物、有加工,那必定要有运输。根据发票上的记载,与兴隆公司发生运输业务的只有两家公司:立新物流公司和迪通运输公司。侦查人员找到立新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东,李东承认自己公司与兴隆公司没有真实的运输业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出去了。迪通运输公司则被发现为空壳公司,而兴隆公司已使用迪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税部门进行了税费抵扣。由此可以判定,兴隆公司在物流环节没有发生真实运输业务。

侦查人员查证是否存在真实交易的同时,也开始查证各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但查询后发现,与兴隆公司有关的交易资金都是回环的,所有的资金最终都回到了最初的付款方账户。

至此,兴隆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基本可以认定。侦查人员很快锁定胡勇、张有志、赵江、王兴,并将4人迅速抓获。

回环的资金流

2016年春节,胡勇认识了赵江。赵江告诉胡勇,自己在做石油加工和贸易的业务,东营定点加工企业。胡勇听了暗暗心动,他想起之前认识的朋友王兴。王兴认识上海等地销售重质油和原料油的一些公司,曾许诺如果胡勇成立了石油加工和贸易公司,他可以为其提供货源。

胡勇找到好朋友张有志。在赵江、王兴的怂恿下,胡勇、张有志注册成立了兴隆公司。张有志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胡勇任副经理,负责公司实际运营管理。王兴负责联系上游卖家,赵江负责联系下游买家业务和物流公司运输,产品由森汉公司加工。

王兴联系到货源后,就与胡勇联系,再由赵江寻找下游买家。双方达成协议后,通过邮箱在网上签订合同。买家在三天之内,将货款的70%至80%通过网银转账到兴隆公司账户上。兴隆公司网银及转账U盾均在王兴手中,收到货款后,王兴把货款转到上游卖家公司账户里。兴隆公司拿着银行的转账凭证及签订的销售合同到国税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数额给下游买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给下游买家。

短短4个月时间,兴隆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47张,涉案金额2.5亿余元。

在这个过程中,胡勇、张有志虽为兴隆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者,却对公司很多业务的具体操作并不清楚。他们只负责在赵江、王兴传来的合同上签字,接收上游卖家寄来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合同为下游买家开具发票,去国税部门认证抵扣发票,剩下的就是坐等分红。交割货物、加工仓储和运输等实际环节,都是赵江在操作;整个资金流转也是王兴、赵江在操作,甚至公司的转账U盾都不在自己手中。

被“选中”的企业

兴隆公司不是唯一一家进行此种操作的公司,与兴隆公司有发票往来的诺昌实业公司、唐乾有限公司、通力化工公司等渐渐浮出水面。他们都或多或少由赵江、王兴搭桥牵线,周旋联系。表面上看来,这些公司发布信息、签订合同、加工仓储、运输销售、转账付款、开具发票、抵扣税款,彼此之间资金流通活跃,生意红红火火。然而无论是进货、加工、运输还是销售,在王兴、赵江的操纵下,通过资金回流、虚假支付、挂账、借助私人账户掩人耳目等方式,将支付的钱又回流至付款方。

这些公司在这样一个系统内,或者大循环,或者小循环,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复杂的票流、物流、资金流动,实现“钱生钱”,即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金,从而套取国家资金。办案人员发现,这些公司大都设立在远离石油加工贸易的地方,目的是为了躲避消费税。石油从重质油变为燃料油需要加工,加工后开具发票需要变票,在变票过程中会产生消费税,需要向当地国税部门缴税。

但在没有石油加工贸易企业的地方,当地税务部门业务中没有石油加工这一块,也没有征收过“消费税”。利用这个漏洞,王兴、赵江等人在各地寻找不明情况、又想挣大钱的人注册成立石油加工贸易公司,自己以朋友帮忙的名义帮助联系所谓的“业务”,操控这些公司。

据悉,由于该案涉案地众多,公安部已要求涉案地的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中人名、企业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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