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

2026-01-06 21:33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10

导读:1.一般计税VS简易计税 老项目可选简易计税;新项目只能一般计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售开发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需要预缴3%的增值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

1.一般计税VS简易计税

老项目可选简易计税;新项目只能一般计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售开发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需要预缴3%的增值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产品一般计税时注意事项:

(1)只有一般计税,才能差额计税;

  (2)允许扣除土地价款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

  (3)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也允许差额;

  (4)不是在支付土地价款时差额计税,而是在销售开发产品时才可以差额计税: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5)差额计税时,需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6.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例题·计算问答题】A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开发的甲楼盘位于河北廊坊,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2016年6月开始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收到诚意金2000万元;2016年8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当月原有的诚意金2000万转作业主购房的首付款,另外又收取了12000万元的首付款。房屋2016年12月份交付业主。对于该项业务A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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