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研所税收专家孙钢教授谈“个人所得税

2026-01-27 12:44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72

导读:孙钢1950年生,财政部科研所税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约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著有120多篇80万字的著作和论文。 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与我们每个人

孙钢1950年生,财政部科研所税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约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著有120多篇80万字的著作和论文。


  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与我们每个人关
  系最密切的税种,近期围绕个税的话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据悉,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科研所税收专家孙钢教授。
  记者:今年,国家统计局与央视对北京、武汉、西安三地900余位居民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中,有八成的人认为个税800元的扣除额偏低。对此,您怎么看?
  孙钢:个人所得税法是1994年颁布的。800元的扣除额是瞄准当时高收入阶层制定的,并不算低。受客观条件限制,当时很多因素不可能完全考虑到。近年来,物价上涨使得800元的扣除额———个税征收的门槛显得过低。还有,随着医疗、教育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人们在这些方面的花销与当年根本不能同日而语。加之没有相应的费用税前扣除,大家对800元扣除额有意见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些地区,由于物价指数过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税前补贴标准的办法,变相提高了800元扣除额,因为补贴是不计入纳税所得额的,所以个税的征收门槛提到了1000元以上。这实际上违反了税法的统一原则。如果从个税属于地方税种的角度看,由地方确定补贴标准也有一部分合理的成分。
  记者:那么,您认为应怎样进行改进呢?
  孙钢:既然个税属于地方税,应适当给予各地级政府确定扣除费用的权力。实际上,全国各地收入水平相差悬殊,如果全国一刀切按照一个标准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可以考虑确定一个800—2000元的扣除幅度,具体扣除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当然,税法调整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立法法》出台后,立法程序更加规范。税法频繁变动会使其失去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而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变化很快,这是一对矛盾。台湾的做法对我们有借鉴意义。台湾只确定了谁是纳税人和征收办法这些基本要素,其他类似扣除额、免税额和税率则根据前一年物价指数和居民收入状况的变化,就是否作出调整或怎样调整每年公布一次,这种做法灵活且合理合法。
  我个人认为生活费的概念倒是应该有所调整。过去,我们生活费主要包括吃、穿、行,而现在,住房、医疗和教育的支出的压力比以前要大得多。对这些支出国家应在个税中给予适当的照顾,并在新税法中有所体现。
  记者:据悉,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年内有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税前扣除额度只是个税改革的一方面,请问个税还应在哪些方面进行修改?
  孙钢:个税修订已经排上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也广泛征求过各方意见。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讲,征税模式应由分类课征模式转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说一部分所得要进行综合申报,另一部分仍可以分类课征。
  综合申报模式必须辅以累进税率,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与国外一般的3到5级相比显得过多过细,对收入分配的实际调节效果并不明显,且加大了征收难度,提高了征收成本。
  还有,我国个税最高税率是45%。世界各国的个税税率近年来呈逐渐降低的趋势,目前最高税率在35%左右。税率越高人们的逃税动机越强,真正按最高税率纳税的人少之又少,最高税率也就成了摆设。若是能把最高税率降到35%左右,同时,税率级次从9级降到5级以下的话,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老百姓自己就可以把应交个税算清楚,对今后自行申报纳税的推行也大有裨益。
  另外,修订后的个税减免范围有可能缩小。原来规定省级政府以上颁发的奖金可以免税的规定可能要取消。尽量缩减免税范围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毕竟,奖金是奖金,纳税是纳税,获得奖金不一定要免税,特别是现在很多被奖励人已不是贫困阶层,多是高级知识分子和著名运动员。对于他们,奖金的社会意义更大于物质意义。而一线部队官兵的津贴、残废军人补贴、退休金和离职金则应在减免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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