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条例修订草案:当会计须有资格证

2026-01-23 15:18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48

导读:昨日(13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经济特区会计条例(修订草案)》,提出要实行会计从业资格验证制度,以加强对会计人员“准入”管理,新设了“会计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联签”、“内部会计控制”、“岗位轮换”及“对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设立诚信档案并进行披露”等制度,实现会计工作有效监督。 一半财会人员没有技术职称 据了解,深圳市目前有会计

昨日(13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经济特区会计条例(修订草案)》,提出要实行会计从业资格验证制度,以加强对会计人员“准入”管理,新设了“会计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联签”、“内部会计控制”、“岗位轮换”及“对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设立诚信档案并进行披露”等制度,实现会计工作有效监督。

一半财会人员没有技术职称

据了解,深圳市目前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约12万人,而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估计达15万人,并且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岗人员中50%以上没有会计技术职称。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会计工作;禁止单位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验证制度,要求各级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共同检查和监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

强化单位负责人责任意识

为了从立法层面加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规范单位的会计工作,《修订草案》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地位,如第三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在保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签发财务会计报告、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联签等诸多方面,对单位负责人都作了硬性规定和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须经市财政部门批准

目前深圳市有130多家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这还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法定的代理记账业务。由于机构众多,加之相关法规不健全,整个会计中介行业的运作很不规范。如一些机构为了争揽业务,采取降低收费等恶意竞争方式,其收费低到了每月100元的地步,很难保障代理记账质量。

为此,《修订草案》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规定按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建立会计账簿又不具备设置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二是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市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市场容量实行总量控制;三是规定了批准程序、时限和变更、中止条件;四是规定了代理机构禁止性规范以及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的职责。  (编辑: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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