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4月起实施

2026-01-31 21:09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46

导读:原文标题:下月起个体户不办税务登记最高可被处罚1万元 作者:袁大建 邓微 3月13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江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以下简称《执行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标准》针对纳税人未按时办理或不办理税务登记,骗税、抗税等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其中,个体户不办税务登记不仅要被吊销营业执照,最高还要缴纳1万元的罚款;而偷

原文标题:下月起个体户不办税务登记最高可被处罚1万元

作者:袁大建 邓微

3月13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江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以下简称《执行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标准》针对纳税人未按时办理或不办理税务登记,骗税、抗税等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其中,个体户不办税务登记不仅要被吊销营业执照,最高还要缴纳1万元的罚款;而偷税百万元以上最高要被处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倍。

个体户不办税务登记要吊销营业执照

《执行标准》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按以下标准处理:逾期30日以下的,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30日以上180日以下的,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含逾期180日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偷税百万元以上最高罚款五倍

针对偷税行为,除了要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以下标准处理:不缴或少缴税款10万元以下或者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不缴或少缴税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或者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30%以下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4倍以下罚款。

不缴或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30%以上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骗取出口退税250万元以上最高罚款五倍

此外,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除了要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还要按照以下标准处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可以停止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1年以下。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1.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可以停止办理出口退税1年以上1年半以下。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者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处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1年半以上2年以下。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者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50万元以上的,处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2年以上3年以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大家都在问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