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

2026-01-05 17:33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92

导读:1、《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有并行的必要? 征求意见稿指出:“1999年印发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证券公司会计制

1、《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有并行的必要?  征求意见稿指出:“1999年印发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中,符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仍然有效,其他内容作如下调整:”既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施行范围包含证券公司,为什么在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没有考虑到取消旧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呢?两套制度并行使证券公司左右为难,无所适从。是否可以以后者取代前者?  还有,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第五十八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提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否要和证监会的口径保持一致?二者如何协调?  2、减值准备的披露。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投资计提。”   笔者认为这样作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证券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因为按照单项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容易忽略成本低于市价的长期投资项目的价值,从而导致证券公司整体价值的低估。同理,对自营证券计提减值准备也可能忽视成本低于市价的价值。作为证券公司来讲,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是其主要业务,和其它传统行业的投资活动不完全一样,其投资对象大都是资本市场上流通性较强的品种,资本市场是活跃市场,证券公司对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变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证券投资组合实质上也降低了资产贬值的风险。因此反映证券公司长期投资,自营证券中成本低于价值的投资项目的价值。但是鉴于不同行业之间会计处理方法的统一性,建议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将这部分价值予以反映(如何披露笔者将在后面论述),使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的真实价值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3、受托投资管理应表内反映。  受托投资管理是证券公司的一项信托性业务,但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提及,只是将受托投资管理受益在利润表中反映,而《证券公司会计制度》里将这部分业务作为受托资产和受托资金同时在资产和负债表进行了反映,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提及,我认为受托投资管理虽然没有对企业的净资产产生影响,在计算各种财务指标时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减项,但这两个项目可以从总量上反映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规模的变化,和利润表中的受托投资管理受益一起,还可以方便投资者计算此项业务的收益率。如果不披露受托资金的金额,不便于计算各种需要扣除受托资产的财务指标。现金流量表中也将其先进流量进行反映,没有理由不在表内核算受托投资管理的状况。同时,我认为受托资产是复核资产的定义的,受托资金也是复核负债的定义的,应该作为资产负债项目在表内反映。另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应该尽量详细一些。  4、资产损失的披露问题。  资产损失科目实际上核算的是证券公司的7项减值准备,这些减值准备都作为利润总额的减项,资产损失作为一项损失,是衡量企业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鉴于第2个问题所列的依据,笔者认为应将“资产减值明细表”改为“资产损失明细表”,并将按照单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和成本低于市价的项目分别列示,最后将企业的浮盈和减值损失相抵后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以附注的形式予以披露。  5、财务报表的包容性问题。  目前虽然不允许证券公司投资实业,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的证券公司多多少少有控股传统行业公司的情况,比如宏源证券(000562)拥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如何在证券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反映这些传统行业的特殊项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征求意见稿中均未明确,其它金融企业如爱建股份,鞍山信托,陕国投A等上市公司,在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如何处理和传统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的协调问题是一个尚待明确的问题。另外,财务报表项目,特别是利润表项目的变化导致政策变化前后年度的财务指标计算口径发生变化,是否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6、利息收入和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收、支应明确分类原则  征求意见稿中的利润表范式对收入支出项目详细列示,比较清晰。但实务中有的证券公司却将利息收入、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收、支项目合并到金融企业往来收、支项目反映。建议征求以将稿将利息收入、支出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支出项目的核算范围进行明确,以避免引起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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